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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客户服务与贸易合规条款
平台客户服务与贸易合规条款
Xplorechips 平台客户服务与贸易合规协议

(中国大陆境内专用)

乙方完成平台账号注册、勾选"同意本协议"、提交实名资料、下单采购任一行为,即视为乙方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及全部附件之全部条款,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备完整同等法律约束力。

前言

甲方运营 Xplorechips 工业电子元器件跨境采购平台,用户通过个人手机号注册账号后,须完成企业客户认证(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等)后方可下单采购。平台仅面向合法存续商事主体、科研院所等企业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采购服务,不面向个人零售消费。

平台经营芯片、射频器件、工控器件、算力器件、线缆、测试元器件等品类,大量产品属于中国、美国、欧盟、英国及联合国两用物项与出口管制货品,受全球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约束。乙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全部贸易合规义务。

本协议由出口管制专项法定条款、全域客户合规义务、品质售后规则三大板块构成,配套以下附件(以下合称"附件"),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附件一:《Xplorechips Xplorechips 产品质量保证专项条款》
附件二:《Xplorechips 产品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合规协议》
附件四:《客户制裁清单筛查确认单》
附件五:《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声明单》(企业版 / 个人版)

甲方作为元器件代采购服务商,货品全部品质承诺详见附件一《Xplorechips 产品品质保证函》,本协议第十条仅作衔接引用,品质权责以配套保证函详细约定为准。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1 企业客户认证(Enterprise Customer Verification):用户通过个人手机号注册平台账号后,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信息等完成企业客户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未完成企业认证的账号仅可浏览商品,不可下单。

1.3 全球受限制裁清单:(1)美国 OFAC SDN 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SI 行业制裁清单、UVL 未核实清单,适用 50% 股权判定规则;(2)美国 BIS 实体清单、拒绝人员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3)联合国安理会全球综合制裁清单;(4)欧盟两用物项管制清单、区域制裁清单;(5)英国 OFS 金融制裁清单。

1.4 国内管制清单:商务部两用物项进出口目录、海关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全面禁运地区:朝鲜、伊朗、叙利亚、古巴、苏丹、刚果(金)、克里米亚地区、顿涅茨克地区、卢甘斯克地区及各国后续新增全面制裁区域。

1.6 高风险 SKU:军民两用芯片、射频器件、加密芯片、高端算力元器件、特种传感器、军工级工控器件及配套设计软件、原厂技术文档。

1.7 违规收货地址:全球跨境转运仓、第三方代收驿站、虚拟收货地址、转运公司专属收货点;同一物理地址绑定 3 个及以上平台账号的地址。

1.8 合理尽职调查:甲方对客户资质、交易订单、关联主体开展清单筛查、资料核验、交易全流程监控、档案留存等风控工作。

1.9 原厂原装货品:品牌厂商正规授权渠道全新元器件,不含翻新、散新、拆机、仿冒物料。

1.10 品质异常:原厂出厂固有参数、性能缺陷,非人为操作、外力造成的产品故障。

第二条 出口管制专项法定条款

2.1 :乙方须全面遵守中国、美国、欧盟、英国及对本次交易具备管辖权之国家/地区全部出口、再出口禁令、经济制裁、两用物项管制法律法规,独立并完整承担跨境贸易合规主体责任。

2.2 :乙方承诺,所采购产品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其自用、转让、出口、再出口、转售、转运至:

(1)全球受限制裁清单列明之受限目的地、受限最终用户;

(2)本协议第一条定义之全面禁运地区;

(3)任何以第三国中转、拆分货件、更换提单/物流单据等方式规避管制核查之主体或地区。

同时严禁将货品用于核设施、军工装备、导弹系统、生化武器等受管制禁止终端用途。

2.3 :若货品属于两用进出口管制品类,乙方须提前自行申办全部政府许可、官方授权文件;未取得完整合规许可前,不得开展任何跨境流转操作。甲方供货义务受全球管制法规约束,触发合规风险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全部未完成订单,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 :乙方任何违反本条合规义务的行为,甲方可即时终止全部合作关系、永久或临时冻结平台账号、取消所有待履约订单;乙方须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罚款、司法诉讼、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商誉损失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损失总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实际损失超出该金额的据实补足。

2.5 :甲方员工、代理商、业务代表均无权以口头方式修改、豁免本条任何约定;所有私下口头承诺均为无效,进出口合规权责仅以本书面条款为唯一依据。

上述第二条之未尽详细出口管制合规义务,以附件二《Xplorechips 产品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合规协议》全文为准,附件二与本协议第二条构成统一整体。

第三条 全域客户通用合规义务

以下义务适用于全部已完成企业客户认证的乙方:

3.1 实体制裁清单合规承诺

(1)乙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25% 以上大股东、最终受益人(UBO)、关联子公司、下游终端客户均未列入任一全球受限制裁清单或国内管制清单;乙方不得与上述清单内主体发生任何采购、代收、转运、分销交易。

(2)禁止将货品发运、转售至全面禁运地区及清单受限主体。

(3)乙方或其关联方后续被纳入任一管制清单,须在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停止平台全部交易。

(4)甲方可在注册、下单、年度年审任一节点自动筛查乙方及全部关联主体,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筛查;拒绝筛查的,甲方有权限制或终止账号权限。

3.2 两用物项进出口管控义务

(1)乙方知悉平台 SKU 分为低、中、高三级风险,须严格遵守中国海关、美国 EAR、欧盟两用物项管制规则。

(2)采购中、高风险元器件开展跨境业务前,乙方须自行办理全部进出口许可,按甲方要求提交《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声明单》;货品仅限民用研发用途,严禁军工相关应用。

(3)严禁拆分订单、更换账号、变更收货地址等手段规避 SKU 分级与两用物项审批流程。

3.3 收货地址硬性管控

(1)永久禁止使用转运仓、第三方代收、虚拟地址作为订单收货地址,系统自动拦截此类订单;已下单的,直接取消订单并限制下单权限。

(2)同一物理收货地址绑定账号不得超过 8 个;企业集团海外仓、统一收货等特殊场景,须向甲方提交《特殊地址备案审批单》,经风控书面盖章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备案视为违规。

(3)下单 IP 地址及设备属地须与注册登记国家/地区一致,禁止使用代理 IP、境外跳转虚拟 IP;IP 异常的,甲方可拦截订单并启动人工尽职调查。

3.4 交易行为禁令

(1)采购元器件仅限乙方自身研发、试样、量产自用,禁止倒卖、囤货套利、二次流入流通市场。

(2)禁止多账号切换、拆分小额订单规避平台金额、数量风控阈值;禁止出借账号代他人下单。

(3)甲方永久留存全部订单、沟通记录、IP 地址、收货地址交易档案,境内交易留存不少于 3 年,跨境境外交易留存不少于 5 年;乙方自愿放弃就上述数据留存提出隐私抗辩,无条件配合监管机关、原厂进行尽职核查。

3.5 账号年审与尽调配合

(1)所有账号每 6 个月完成一次资质年审,及时更新营业执照、身份证件、联系信息;资料过期或造假,甲方可临时冻结账号直至整改完成。

(2)甲方开展异常交易、合规尽调时,乙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佐证材料,逾期甲方可暂停全部订单发货。

3.6 实名基础义务

(1)注册、年审提交全部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信息变更须主动提交变更申请。

(2)所有账号强制实名核验,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甲方不予开放下单权限。

3.7 账户安全与使用规范

3.7 账户安全与使用规范:乙方账户注册、使用、安全保管、转让限制、行为责任及未授权使用处理等基础义务,详见《Xplorechips 用户协议》第三章(账户注册)及第四章(账户和服务使用)约定,乙方一并遵守。在此基础上,乙方额外承诺以下 B2B 加重责任:(1)企业客户项下全部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协议、下单采购、信息披露、确认收货等)均视为企业行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违反账户安全义务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3.11 交易规范与价格条款

(1)价格与库存:平台标示的产品价格和可获性可能随时调整。因供应商价格变动、税费调整或系统错误导致价格异常的,甲方有权更正价格;乙方有权在发货前取消订单,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缺货处理:所订商品发生缺货的,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取消订单或选择等待补货,甲方不承担因缺货导致的违约责任。

(3)配送延迟免责:因乙方提供的收货信息错误、地址不详、无人签收或乙方拒收导致的配送延迟、退回,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额外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标价异常处理:因系统故障或甲方重大过失导致标价明显不合理的,乙方不应下单;明知标价异常仍恶意下单的,甲方有权冻结交易、取消订单并限制账号权限。

第四条 企业客户专项合规约束

4.1 准入资质要求

(1)乙方为合法存续法人/科研事业单位,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子研发、生产相关类目;空壳无实际经营企业,甲方有权拒绝注册。

(2)甲方有权穿透核查乙方全部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UBO),拒绝穿透核查的,甲方可终止合作。

(3)从事汽车、医疗、工控等专项领域的企业客户,甲方可要求补充提交行业经营资质备案材料。

4.2 交易权限规则

(1)企业客户支持批量下单、授信账期;中高风险 SKU、发往潜在受限地区订单必须经人工风控审批。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规模设置月度采购额度上限,超额须提交采购用途说明并经人工复核。

(3)企业采购两用元器件的,须完整留存进出口报关文件、许可文件,甲方可随时调取核验。

4.3 企业连带责任

乙方企业项下全部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协议、下单采购、信息披露、确认收货等)均视为企业行为,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的违规行为,由乙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出现以下任一合规风险情形,甲方可单独或叠加采取处置措施,无需提前通知;处置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处置理由:

(1)筛查命中全球受限制裁清单/国内管制清单、违反第二条出口管制条款:永久封禁账号、终止全部在途订单、扣留未发货货品,全套证据移交海关、商务部、公安等监管机关。

(2)使用转运仓、代收地址、虚拟 IP 等违规行为:拦截订单、临时冻结下单权限,情节严重者永久拉黑。

(3)伪造资质、隐瞒实际控制人、拆分订单规避两用物项管控:取消全部订单、冻结账户余额。

(4)采购两用物项未提交许可/用途声明:暂停发货直至补齐合规资料。

(5)触发系统异常监控:弹窗警示、限制采购品类、限流下单。

(6)年审逾期、拒绝配合尽职调查:冻结全部下单功能。

(7)违规转售、套利、货物流向受限终端:永久封禁账号并追偿全部损失。

6.1 资料留存权限

甲方永久保管乙方注册资料、订单记录、IP 地址、收货地址、制裁筛查记录及合规声明档案;境内交易相关记录留存不少于 3 年,跨境境外交易相关记录留存不少于 5 年。乙方不得要求删除合规备查档案,相关记录可作为监管调查、司法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使用。

第七条 乙方贸易合规违约责任

7.1 :违反第二条出口管制条款、货品实际流向禁运地区或受限清单主体:乙方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罚金、原厂解约损失、律师费、商誉损失),损失总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实际损失超出该金额的据实补足。甲方有权将全部违规证据移交监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2 :使用转运仓、代收地址、虚拟 IP 等违规行为:直接拦截订单,扣除订单保证金;自甲方发出书面警告之日起 1 年内限制平台采购权限;多次违规的,永久纳入行业共享黑名单。

7.3 :伪造实名信息、企业资质、用途证明:账号永久封禁,已下单货品不予发货,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4 :拆分订单、倒卖元器件:甲方有权没收货品、冻结账户余额,同步通报上游原厂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7.5 :乙方任何合规违约行为引发海关、境外监管机关作出处罚或第三方提出索赔的,全部罚金、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永久保密义务

8.1 :平台所有元器件规格参数、BOM 信息、原厂技术资料、平台界面设计及软件代码等知识产权归原厂及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自身研发活动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进行商用传播、复制或分发。

8.2 :甲乙双方对交易价格、客户信息、采购明细、企业经营资料、合规档案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盖章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在账号注销、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8.3 :甲方收集乙方实名信息、订单信息仅用于平台风控、进出口合规审查之目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 GDPR 等相关法律法规,无监管机关依法指令不得非法对外披露客户数据。

8.4 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条款

(1)甲方收集乙方实名信息、订单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仅用于平台风控、进出口合规审查、订单履约及法律要求之目的,不以商业营销为目的对外披露。

(2)甲方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存储、访问权限管控、操作日志留存等。甲方将制定独立的《Xplorechips 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补充文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有权知悉甲方收集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信息(如终端客户信息)须确保已取得合法授权。

(4)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乙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用于平台运营分析、风控模型优化等内部用途。

8.5 网络安全防护条款

(1)禁止自动化工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机器人、蜘蛛软件、刷屏软件或其他自动化程序访问、抓取平台数据。

(2)禁止恶意行为:乙方不得进行对平台造成不合理负荷的行为,不得干扰平台正常工作,不得使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攻击平台系统。

(3)禁止数据爬取:乙方不得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平台数据库进行查阅、下载、复制或转发操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账号全部功能并追究法律责任。

(4)安全配合义务:乙方发现平台安全漏洞或风险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不得利用漏洞进行任何操作。

8.6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与违规举报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与违规举报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与申诉规则详见《Xplorechips 用户协议》第十章 10.7 条约定,本协议同样适用。乙方提交侵权投诉应保证投诉内容真实性,恶意投诉或虚假投诉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发现平台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况的,有权通过平台渠道向甲方举报,甲方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通用免责条款:关于技术服务不保证、系统故障免责、第三方风险等通用免责事项,详见《Xplorechips 用户协议》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约定,本协议同样适用。以下 9.2 条为本协议专项不可抗力条款。

9.2 不可抗力情形:

因地震、台风、洪水、疫情、全球制裁政策突变、原厂全面断供、全域物流停运、海关封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无法提供平台服务或无法履约发货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订单,互不承担违约金;已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产品品质售后衔接约定

甲方所有代采电子元器件的品质标准、收货验收流程、售后规则、免责范围等,均以本协议附件一《Xplorechips 产品品质保证函》的详尽条款为准。附件一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双方关于产品品质的全部权利义务以保证函具体约定为依据,本第十条仅作衔接引用,不创设独立品质义务。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1.1 :本协议自乙方勾选同意、注册账号或提交首笔订单当日生效。账号注销后,第二条出口管制条款、第八条保密条款、第六条资料留存条款、第七条违约追责条款持续具备法律效力。

11.2 :甲方因各国出口管制法规、制裁清单更新而需要修订本协议的,将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方式向乙方推送新版本。乙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可书面提出异议并与甲方协商;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更新后全部条款。

11.3 :本协议任一单项条款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其余条款完整存续并继续履行。

11.4 协议终止:关于协议终止的通用流程(乙方终止权、甲方终止权、终止后处理、终止后订单处理),详见《Xplorechips 用户协议》第十四章(协议终止)约定,本协议同样适用。在此基础上,乙方特别承诺:因乙方违反第二条出口管制条款或第三条贸易合规义务导致协议终止的,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全部待交订单,已支付款项优先抵扣甲方损失,乙方无权要求退款或赔偿。

第十二条 效力优先级与送达约定

12.1 :本协议第二条出口管制条款、第三条全域合规条款,效力高于平台促销活动规则、简易页面公示规则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平台规则;普通条款与上述专项合规条款发生冲突的,以合规专项条款为准。

12.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预留的地址、邮箱、联系电话,为全部通知、催告函、司法文书唯一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须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未及时更新导致送达失败的,相关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2.3 通知送达:关于司法文书送达方式、多种方式送达、全程序适用及联系方式更新义务等送达规则,详见《Xplorechips 用户协议》第十三章(通知和广告)约定,本协议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现行法律,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3.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书面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3 :争议处理期间,无争议条款应正常继续履行。胜诉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通用条款

14.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线上电子签章与线下纸质盖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配套附件清单:

附件一 《Xplorechips 产品品质保证函》
附件二 《Xplorechips 产品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合规协议》

全部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14.3 本协议为用户在平台进行采购交易的专项约定,与《Xplorechips 用户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协议为特别约定,《Xplorechips 用户协议》为一般约定。就同一事项,本协议(含全部附件)的约定优先于《Xplorechips 用户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Xplorechips 用户协议》的约定。两份协议及《Xplorechips 隐私政策》《Xplorechips Cookie 政策》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完整的权利义务体系。

附件一:Xplorechips 产品质量保证专项条款

(中国大陆境内专用)

本品质保证函为《Xplorechips 平台客户服务与贸易合规协议》不可分割之附件,函内条款与本协议第十条品质售后条款存在歧义或冲突时,一律以本保证函具体约定为准。

一、货物外观与数量验收

1. 客户签收货物当日起 3 个自然日(72 小时)内,须完成全部包裹开箱查验,核对产品型号、物料编码、包装数量、生产批号。

2. 若存在少货、短装、型号错发、外包装破损致内件缺失等数量差异问题,客户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整开箱视频、物流外箱实拍、装箱清单作为凭证,并书面告知甲方。

3. 逾期 3 个自然日客户未书面提出型号、数量异议的,视为交付货品型号、数量、批次全部验收合格,甲方不再受理缺料、错发、少货相关补货及索赔申请。

二、产品核心品质承诺

1. 原厂原装正品:我司供应全部电子元器件均为品牌原厂正规渠道货源,100% 全新原装,无翻新、散新、仿品、拆机料;货品来源合法,无抵押、查封、产权纠纷等权利瑕疵。

2. 参数规格合规:所有产品电气性能、物理尺寸、电气指标完全匹配原厂官方规格书(BOM),可适配客户研发、SMT 贴片及批量工业生产。

3. 全新未使用标准:交付货品全新未上机、未经任何测试;元器件表面轻微氧化属于行业正常仓储现象,不影响电气性能,不属于质量瑕疵,客户不得以此拒收货物或发起品质索赔。

4. 环保合规标准:全部产品符合 RoHS 环保标准,适用于国内民用、合规工业生产场景。

三、服务权责说明

我司仅为电子元器件代采购服务商,非产品生产厂商;产品原生工艺、原厂质保政策、品质判定标准均由对应品牌原厂及上游供应商承担。客户确认:所有产品质保周期、退换货规则、品质异常处理标准,均以品牌原厂官方最新公示文件为准。

四、品质异常售后保障

1. 客户签收货物后 30 个自然日内,经正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证实产品存在原厂出厂固有性能、参数缺陷,且故障并非由人为拆解、焊接不当、仓储温湿度失控、外力损毁等原因导致的,我司提供全流程售后协助。

2. 经核实确属原厂品质问题后,我司全程对接上游供应商与原厂,协助客户完成故障核验、技术对接、退换货、理赔全流程工作。

3. 最终退货、换货、维修、赔付方案,严格遵照原厂官方质保政策及行业通用规范执行。

五、附则(免责与效力)

1. 免责范围:本函仅适用于原厂全新元器件;人为损坏、私自改装、焊接/SMT 操作不当、仓储环境不达标、超出产品正常使用周期、外力破损造成故障的,不在售后保障范围内。

2. 供应链管控:我司持续筛选正规上游渠道,入库执行品质检验,稳定供货品质。

3. 生效规则:本保证函自对应批次货物客户签收之日生效,有效期同步该产品原厂 12 个月质保期。

4. 跨境限制:境内采购货品未经完整进出口审批许可,客户不得擅自出口、再出口至境外受限地区,违规产生全部责任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附件二:Xplorechips 产品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合规协议

(中国大陆境内专用)

本合规协议为《Xplorechips 平台客户服务与贸易合规协议》不可分割之法定配套附件,与主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规专项条款效力高于平台普通活动规则及页面公示规则。

第一条 前置说明

Xplorechips 仅面向工业研发、院校科研、量产企业提供电子元器件跨境采购服务,不面向个人零售消费。平台芯片、射频、算力、工控等大量品类属于中国、美国、欧盟、英国及联合国两用物项与出口管制货品,受全球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约束。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或合规义务的,甲方可直接执行平台全部风控处置措施,并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及法律损失。

本协议配套附件《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声明单》,订单签署声明为本协议履约必备文件。

第二条 适用管制法规

(1)中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年度管制目录;

(2)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 15 C.F.R Parts 730-774、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ITAR 22 C.F.R Parts 120-130;

(3)美国财政部 OFAC 制裁条例、BIS 实体清单、未核实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

(4)欧盟两用物项管制条例 (EU) 2021/821、欧盟区域制裁法案;

(5)英国 OFS 金融制裁、出口管制相关法规;

(6)联合国安理会全球制裁决议、各国海关进出口监管法律。

第三条 核心术语定义

3.1 管制两用物项:平台划分中、高风险 SKU 元器件,包含 FPGA、高端算力芯片、射频器件、加密模块、特种传感器、军工级工控器件及配套设计软件、原厂技术文档。

3.2 受限主体清单:OFAC SDN 特别指定国民清单、BIS 实体/拒绝人员/军事最终用户清单、联合国、欧盟、英国 OFS 制裁清单、中国海关失信企业、商务部两用物项违规黑名单;适用 50% 股权穿透规则(直接/间接受益持有≥50% 股权的主体,同等认定为受限主体)。

3.3 禁运地区: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苏丹、刚果(金)、克里米亚地区、顿涅茨克地区、卢甘斯克地区及各国后续新增全面制裁区域。

3.4 禁止终端用途:核研发、导弹、军用无人机、生化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军工装备等管制生产制造场景。

3.5 违规物流地址:跨境转运仓、第三方代收驿站、虚拟收货地址;同一物理地址绑定 3 个及以上平台账号。

3.7 企业客户:通过个人手机号注册并完成企业认证的合法存续商事主体、科研院所,用于工程采购。

第四条 全域基础合规承诺

(1)乙方完整知悉并主动持续学习各国进出口管制更新规则,全部采购、转运、加工、转售、技术转让行为均须提前完成合规自查。

(2)乙方为货品流转第一合规责任主体,独立承担进出口申报、资质办理、台账留存全部义务,不得以甲方平台风控协助为由豁免自身法律责任。

(3)乙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关联企业、下游采购商被纳入任一受限清单的,须在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停止平台全部采购交易。

(4)甲方应乙方合理要求,可配合提供原厂材质、溯源、环保、合规配套证明文件。

第五条 禁运地区绝对交易禁令

乙方保证不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平台货品(含组装成品、衍生技术)直接或间接销售、转运交付至禁运地区,同时禁止以下规避行为:

(1)直接向禁运地区境内主体发货、交付物料;

(2)通过第三国中转、拆分货件、更换提单/物流单据规避管制核查;

(3)向计划转运至禁运地区的中间商供货;

(4)更换账号、拆分小额订单、变更收货地址以绕过系统禁运拦截。

第六条 禁止与受限主体发生交易

6.1 :乙方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25% 以上股东、子公司、下游客户、代收物流商均不在全球任一受限清单内。

6.2 :禁止向受限主体销售、出借、代收、代加工元器件;禁止分销物料至受限企业用于任何研发或生产活动。

6.3 :甲方可在注册、下单、账号年审节点自动筛查全部关联主体,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拒绝筛查的,甲方有权冻结账号、取消全部待履约订单。

第七条 产品最终用途硬性约束

平台全部元器件仅允许用于民用工程研发、民用电子产品量产、高校民用科研。乙方承诺绝不将货品、拆解/集成成品用于以下禁止场景:

(1)核武器、核反应堆、核材料提纯等核相关终端;

(2)弹道导弹、巡航导弹、军用无人机、火箭运载系统及配套控制元器件;

(3)化学、生物武器及对应原料、控制系统研发制造;

(4)各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配套零部件、算法软件;

(5)境外军用船舶、航空、海事核推进设备;

(6)军工通信、军用雷达、军用算力终端等军事装备;

(7)各国外贸管制法规列明其余受限用途。

第八条 物流与 IP 地址合规义务

(1)永久禁止转运仓、第三方代收、虚拟地址作为订单收货地址,系统自动拦截此类订单。

(2)同一地址绑定账号不得超过 8个;集团海外仓、统一收货等特殊场景,须提交《特殊地址审批单》经甲方风控书面备案后方可使用。

(3)下单设备 IP 属地须与注册经营/居住国家一致,禁止代理、境外跳转虚拟 IP;IP 异常甲方可暂停发货并启动人工尽调。

(4)使用违规地址的,直接永久封禁账号;企业客户多次违规的,将限制中高风险 SKU 大批量采购权限。

第九条 企业客户专项约束

9.1 企业客户专项承诺

(1)采购物料仅限自有民用产品研发、量产,不得批量分销、倒卖套利。

(2)采购中高风险两用物项前,自行办理完整进出口许可证,按订单签署《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声明单》。

(3)大批量、跨境出口订单主动提供民用项目证明,配合甲方人工合规审批。

第十条 进出口台账与尽调配合

(1)乙方自行保管进出口许可、报关单、采购项目台账;境内交易留存不少于 3 年,跨境境外交易留存不少于 5 年,甲方或监管机关核查时无条件提供。

(2)全部中高风险 SKU 跨境订单,必须完整签署《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声明单》,未提交声明的甲方有权暂缓或取消发货。

(3)甲方可使用商用合规筛查工具对乙方及关联主体进行常态化尽调;触发异常预警的,乙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用途佐证材料。

(4)甲方永久留存乙方注册资料、订单、IP 地址、地址、筛查及声明档案;乙方放弃数据删除诉求,相关记录为合规法定证据。

第十一条 甲方风控处置权限

出现任一合规风险情形,甲方可单独或叠加采取处置措施,无需提前通知;处置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处置理由:

(1)命中制裁清单、货品流向禁运/军工终端:永久封禁账号、终止全部订单、扣留未发货货物,全套证据移交海关、商务部、公安机关;

(2)违规地址、虚拟 IP 下单:拦截订单、扣除订单保证金,多次违规纳入行业黑名单;

(3)伪造资质、虚假用途声明:永久封禁,已下单不予出库;

(4)拆分订单、倒卖元器件:冻结账户余额、没收货品,同步通知原厂限制合作;

(5)拒绝尽调、年审逾期:冻结全部下单权限;

(6)两用物项未提交合规文件:暂停发货直至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禁运、制裁、军工终端条款: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含行政处罚、原厂解约损失、商誉损失、律师费等),损失总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实际损失超出该金额的据实补足;甲方有权移交监管机关、司法机关追责。

(2)使用违规物流、网络地址:拦截订单,扣除保证金,1 年内限制采购,多次违规永久拉黑。

(3)伪造资质、虚假声明:账号永久封禁,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4)拆分订单、倒卖物料:冻结余额、没收货品,赔偿甲方全部供货差价及渠道损失。

(5)乙方违规引发海关、境外监管罚款或第三方索赔的,全部罚金、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全额追偿。

第十三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对采购价格、BOM 信息、项目信息、合规档案、客户资料承担永久保密义务,协议终止、账号注销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平台及原厂元器件规格、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对应权利人所有,乙方仅可自用研发,禁止商用复制或对外分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疫情、全球制裁政策突变、原厂全面断供、全域物流停运、海关封关等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约或开展合规风控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订单,互不承担违约金,已产生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5.1 :本协议自乙方勾选同意、注册或首单下单当日生效;账号注销后,合规追责、档案留存、保密条款长期有效。

15.2 :甲方因管制法规更新修订本协议的,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推送新版本;乙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可书面提出异议协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更新条款。

15.3 :本协议任一单项条款被认定无效的,其余条款完整存续并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送达约定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预留的地址、邮箱、联系电话为全部通知、催告、司法文书唯一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须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未及时更新导致送达失败的,相关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本协议订立、履行、解释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现行法律,不适用 CISG 公约。

17.2 :全部争议优先通过书面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7.3 :争议期间无争议条款应正常履行;胜诉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通用约定

18.1 :本协议为《Xplorechips 平台客户服务与贸易合规协议》强制配套附件,冲突时以本合规专项条款优先。

1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电子签章与纸质盖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之配套文件: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声明
版本 A 企业客户专用

本企业确认如下:

1. 上述元器件仅用于本企业民用产品研发、民用量产,不用于核、导弹、军工、生化等管制禁止用途;

2. 承诺不将货品销售、转运至禁运地区及全球受限清单主体;

3. 涉及两用物项的,已依法办理全部进出口许可,相关文件可随时向甲方提供核查;

4. 知悉违反本声明将触发账号永久封禁、全额损失赔偿、监管移送处置。